清遠淇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清城區人民政府于2018年3月26日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清城府征補字〔2018〕1號),并于2018年3月29日送達被征收人,要求被征收人在2018年3月31日前騰空被征收土地和房屋。
因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亦未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我區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清城府征補字〔2018〕1號)的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現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請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自覺履行《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清城府征補字〔2018〕1號)的決定,逾期仍不履行的,清城區人民政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你公司依法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如有陳述和申辯請在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向清遠市清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出。
聯系電話:0763-3665639
地址:清遠市廣清大道113號清城區政務中心樓
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8日